開學僅三天,來自澳門的大一新生小蕭就在華僑大學廈門校區遭遇車禍喪命。
這起事故是因助力車而起。事發當時,兩名無證駕駛的學生,各開一部無牌助力車,結果發生相撞,一死三傷。
雙方都違章,這樣的事故,究竟應該誰賠誰?近日,廈門中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。
悲劇 開學第三天 大學生被撞死
小蕭的媽媽潘女士說,她和丈夫年近五旬,只有小蕭一個獨子,多年相依為命。當初,孩子是作為保送生到華大就讀的。想不到剛踏進校園沒幾天就遭遇變故,痛失愛子。
2011年9月,小蕭被華僑大學土木工程系錄取。剛進校園的他看見許多同學都購買了助力車,也跟著買了一輛紅色助力車,作為出行工具。
開學第三天,9月15日,他像往常一樣騎著助力車,在集美區華僑大學內,沿會通北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,不料,與停在交叉口的一輛白色無牌燃油助力車發生碰撞。
撞擊后,小蕭受傷被送至醫院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駕駛白色車的黃某及白色助力車上乘員吳某、雷某也不同程度受傷。
事后,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集美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,認定小蕭負主要責任,黃某負次要責任。
起訴 父母起訴 索賠70多萬元
經查,相撞的兩輛助力車都是無牌的,事故雙方當事人也都是無證駕駛。小蕭母親認為,這說明華僑大學廈門校區內無證駕駛之情形相當普遍,并非個案。
因為拿不到賠償,小蕭父母無奈之下,只好將駕車的黃某、車主小李和華僑大學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他們賠償70多萬元。“我們是澳門人,并不知道助力車要掛牌,學校也沒跟我兒子說。”潘女士說,她兒子對此一無所知。而學校沒有教育和管理好學生,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焦點1 雙方都違章,究竟怎么賠?
潘女士起訴稱,雙方都有違章行為,而小蕭又是受害者,因此,不應該讓小蕭承擔主責。她認為,交警的責任認定存在疏漏,所以請求法院對事故責任重新審定。“我兒子都被撞死了,怎么還要他承擔主要責任?”蕭女士認為,應該認定小蕭承擔次要責任,黃某承擔70%的主要責任。
但被告黃某答辯說,交警已經作出認定,她只需要承擔次要責任。黃某還說,她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了傷,只是考慮到“死者為大”,才沒有反訴索賠。
對此,法官審理后認為,黃某應承擔30%的責任。
焦點2 將無牌車借人,要不要擔責?
潘女士還說,車主小李將無牌車借給無證的黃某駕駛,也要承擔連帶責任。
車主小李答辯說,她只是無償將車借給同學,沒有獲利,也沒有過錯。而且,事故車輛是助力車,助力車無法上牌和購買保險,因此,要求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于法無據。
對此,法官認為,肇事助力車也是機動車,小李將機動車借用給沒有相應駕駛資質的黃某使用,導致發生交通事故,該行為顯然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,因此,應當針對小黃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。
焦點3 學生被撞死,學校要賠嗎?
潘女士還認為,華僑大學未盡管理職責,應對黃某承擔的70%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。
被告華僑大學則反駁說,學校不能剝奪師生通行的權利,學生在校園駕駛助力車是學生應有權利。
學校還說:“小蕭作為成年大學生,要對自己行為產生的后果自負責任,學校無法承擔保姆的責任。”
法官認為,華僑大學在校園車輛管理上存在不規范之處。其作為學校的管理人,應對校園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其對校園超標燃油助力車、行駛進校園內大貨車管理不規范,是案涉事故發生的一定原因,因此華僑大學也應承擔相應的“補充責任”。
經審理,近日,廈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,維持原判,判決要求黃某賠償29萬多元,小李賠償12萬元,學校應對上述兩筆賠償中的6萬多元承擔補充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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