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楓亭支行(法人/主要負責人:林德新)及相關責任人吳錦,因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,貸后管理不到位;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,依據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八條、第三十五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條,《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》第九條,《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(風險)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》第三條、第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第(五)項,對工商銀行莆田楓亭支行處以70萬元罰款;對吳錦給予警告(莆銀保監罰決字〔2023〕1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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